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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工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质。无论有房还是无房的在职职工都必须参加住房公积金储存。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二是单位资助部分,单位按职工缴交的金额给予同等数额的资助,也划入住房公积金专户。这两部分金额的本息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扣除。
住房公积金对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和子女均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已结息的存储余额;若提取后资金仍不足,只要符合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条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对暂不需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亦可视作养老金的一种补充,离退休时,可以提取本息供养老之用。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表》2张、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照片2张,由我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
| 一)转入 : |
我部门提供新开的个人公积金帐号,由本人提交原单位办理转移。
开户名称: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兰州高新开发区代办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兰州分行
帐 号:0142444089 |
| 二)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支取? |
| 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
支取公积金的条件 |
| 1、贷款人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 |
| 2、贷款人或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
2、离休、退休的; |
| 3、购房合同书原件; |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合同的; |
| 4、购房人已付款项的收据原件。 |
4、户口迁往外省市或出境居住者; |
|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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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出 : |
| 省外(市内)转移由本人提供转往单位的公积金帐号,由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出境居住者,由我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
其它:档案托管于我市场的人员,如有需要,我们可为其代买各类商业保险。 |
咨询电话:0931-
8837777 0931-826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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